毕节市2018年春暖乌蒙就业服务月系列网上宣传活动七 自主创业补贴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自主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以下人员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 1.高校毕业生 2.就业困难人员 3.农民工 4.复员退伍军人 二、补贴标准 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给予35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申请补贴程序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向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1.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创业者本人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5.财务报表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一、补贴对象 对以下人员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1.高校毕业生 2.就业困难人员 3.农民工 二、补贴标准 每月300元,对实际月租金低于3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申请补贴程序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以向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财务报表、租赁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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